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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广告吓煞儿童 家长状告LG公司

1999-06-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阎月君

今年5月上旬,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一起因电视广告画面恐怖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6月16日,起诉状正式送达被告——LG(中国)有限公司。

从今年4月开始,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则15秒的LG空调的产品广告,画面的内容是:一个形象与变异的大蜥蜴非常相似的巨大怪物,在摩天大楼林立的都市中,破坏城市,威胁人类,而且口中喷出烈焰,人类被吓得四处奔逃。这时,LG空调出现并喷出凉风,很快便将烈焰吹灭,怪物被冻成冰块,随后又变成碎块。

原告小杨杨现年两岁零四个月,晚上七点左右,每当LG空调广告播出的那段时间,小杨杨就会变得烦躁不安,哭闹不止,并用手指着电视上的广告说:我不看这个,我害怕。“五一”前夕,中央电视台有三套节目均有LG空调广告播出,令小杨杨的父母防不胜防。

小杨杨的父母告诉记者,为了使全国许多像自己的孩子这样的儿童免受类似影响,他们才下决心打这个官司,并索赔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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